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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制造、安装、维修、保养简介

来源: 时间:2021-01-22 18:38:32 浏览次数:

回转机械宜采用可操纵的常开式制动器,其制动力矩应能使起重机回转部分在不利工作状态和大回转半径时停住。如果采用常闭式制动器,起重臂头部回转切向加速度,采用下列推荐值:

3.3.1 尺寸要求
滑轮、卷筒、平衡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的名义直径之比值D/d,应符合GB3811-83的规定。
卷筒边的凸缘超过工作中外层钢丝绳的高度值,应不低于钢丝绳名义直径的2倍。
3.3.2 报废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a.裂纹或轮缘破损;
b.卷筒壁较原来厚度减少10%
c.滑轮绳槽的壁厚,磨损达20%
d.滑轮槽底磨损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5%
3.4吊钩

3.4.1 吊钩的制造应符合吊钩标准此标准尚在制订中。。
3.4.2 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a.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破口,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变形者;
b.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1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5%
3.5制动器

3.5.1 起升机构制动器
起升机构的每一套独立的驱动装置,至少要装设一个支持制动器。
支持制动器应是常闭的,制动器必须装在传动机构刚性联结的负载轴上,制动安全系数为:
一般起升机构不低于1.5
重要起升机构不低于1.75
3.5.2 变幅机构制动器
非平衡变幅机构的制动安全系数与起升机构的相同。
平衡变幅机构的制动安全系数不低于1.25
3.5.3 回转机构制动器
回转机械宜采用可操纵的常开式制动器,其制动力矩应能使起重机回转部分在不利工作状态和回转半径时停住。如果采用常闭式制动器,起重臂头部回转切向加速度,采用下列推荐值:
a.对于安装用起重机推荐取0.1-0.3m/s2
b.对于装卸用起重机推荐取0.8-1.2m/s2
起重者取小值。
在非工作状态时,应使制动器脱开。
3.5.4 制动器的使用与检查
每班工作前必须检查:制动器的全部构件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卡塞现象;制动块是否贴在制动轮上;制动轮表面是否良好和调整螺帽是否紧固。然后将重物吊起离地150-200mm,检查制动器,确认正常后再起吊。制动器零部件的调整与更换,按下列规定进行:
a.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超过原衬垫厚度时应更换;
b.制动轮表面磨损达15-2mm时必须更新(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
c.通往电磁跌的杠杆系统空行程不应超过电磁铁额定冲程的10%,如超过此值则调整或更换销轴;
d.杠杆和弹簧出现裂纹要及时更换;
e.制动块摩擦衬垫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制动块摩擦衬垫面积的75%,轮与衬垫的间隙要均匀一致,制动块开度不应超过1mm,制动带开度不应超过1.5mm
f.必须保证制动器有必要的制动行程:平移机构的制动行程为其运行速度的1/5左右,起升机构满载下降时的制动行程为50-200mm
g.新安装的电磁铁心的起始行程不要超过额定行程之半,以备磨损后进行调整;
h.液压推杆制动器要定期检查油位和油质。
4 安全保护装置
4.1 起升载荷限制器
塔式起重机起升载荷限制器可根据用户要求设置。
起升载荷限制器的误差不大于其额定值的5%。当起重量达到额定值时,应有灯光或者音响报警;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载荷5%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运动。
4.2 起重力矩限制器
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其综合误差不大于其额定值的8%。当起重力矩超过其额定值的8%时,力矩限制器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4.3 限力矩联轴器

对于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限力矩联轴器。限力矩联轴器的设置应符合GB3811-83的有关规定。
4.4 风向风速仪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m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风向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该仪器应安置在起重机的顶部至吊具限位置间的不挡风处。
4.5 行程限位装置
4.5.1 轨道塔式起重机(或小车)运行机构,应在行程端部安装行程限位开关挡铁;限位开关挡铁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起重机(或小车)的制动行程,保证起重机(或小车)在驶进轨道末端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起重机互相靠近时能自动安全停车。
4.5.2 大车行程限位挡铁的安装距离应不大于电缆长度。
4.5.3 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吊钩上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保证动力切断后吊钩架与定滑轮的距离至少有2部的制动行程,且不小于200mm有特殊要求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下限位器。
4.5.4 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和防止臂
架反弹后翻的装置。
4.6 防风夹轨器及锚定位置
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防风夹轨器。夹轨器应能保证起重机在非工作力作用下保持不动,防风夹轨器的设计应符合GB3811-83的规定。

4.7 缓冲器
大车(小车)轨道末端应安装挡架,起重机上必须安装缓冲器。当起重机与轨道末端
挡架相撞击时,必须保证起重机能比较平稳的停车而不致于产生猛烈的冲击。缓冲器的设计应符合GB3811-83的规定。
4.8 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车轮架上须安装防护挡板,挡板与轨道之间的间隙不得超过5mm
5 操纵
5.1 操纵系统的设计和它们的布置应避免发生误操纵的可能性。所有控制手柄、按扭和踏板都应安装在方便的位置,具有宽裕的操纵空间,尽量使司机不从座位上站起来就能看到起重的物品。
5.2 控制手柄或轮式控制器。一般选择右手控制起升和行走机构,左手控制回转和小
车变幅或臂架变幅机构。
采用手柄控制的,起重机的机构运动方向应与表5规定的手柄运动方向一致。
5 手柄运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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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运 动 方 向手 柄 运 动 方 向
────┬─────────────┼────────────────
起升、向里变幅向着司机
起升、││(手柄向后)
变幅机构├─────────────┼────────────────
下降、向下变幅离开司机
││(手柄向前)
────┼─────────────┼────────────────
回转机构向右回转手柄向右
向左回转手柄向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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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轮式控制器操纵时机构运动方向应与表6规定的手轮动方向一致。
6 手轮运动方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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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运 动 方 向手 轮 旋 转 方 向
───────────────┼──────────────────
起升、向里变幅顺时针旋转
向右回转
───────────────┼──────────────────
下降、向外变幅逆时针旋转
向左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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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在所有的操纵杆、柄、轮及踏板等的上面或附近处均应有表明用途和操纵方向的清楚标志。
5.4 操纵应轻便灵活、操纵力及操作行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手操纵力不大于100N,操作行程不大于400mm
b.脚踏操纵力不大于200N,脚踏行程不大于200mm
5.5 起重机性能标牌和操作规程标牌等应贴在司机室内明显的部位。
信号控制装置应设置在司机工作时的视野范围内。
6 电气
6.1 一般规定
6.1.1 电气元件的选择应考虑起重机工作时振动大、接电频繁、露天作业等特点。
6.1.2 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置于柜内,能防雨、防灰尘。
电气柜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和警告标志等。
6.1.3 起重机结构必须良好、可靠的接地。起重机所有的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电缆金属外皮、安全照明变压器低压侧一端等均须可靠接地。
接地电阻不大于
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电气安全的要求。
6.1.4 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牢固。需要防震的电气应有防震措施。
6.1.5 电气联接应当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定,以防摆动。
6.2 电气控制与操纵
6.2.1 电阻器应设于电气室内或设置于工作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并有防护措施。
6.2.2 采用有线遥控装置时,地面控制站与司机室内控制必须具有电气联锁。地
面控制装置的不带电外壳和起重机结构之间必须连接接地线。接地电阻要求符合本标准6.1.3的规定。
6.2.3 采用无线遥控方式操纵的,在失控时必须能够自行停止工作。
6.2.4 采用联动控制台操纵时,联动控制台必须具有零位自锁。
6.2.5 操纵系统中应设有必要的音响信号,此信号应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
6.2.6 保护零线和接地线不得用做载流回路。
6.3 电气保护
6.3.1 塔式起起重机应根据GB3811-83要求设置短路和过流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
6.3.2 起重机一般应装设带有熔断器的主隔离开关,但起重机的照明电路应由主隔离开关旁路供电,分别控制,电压不得超过250V
6.3.3 起重机必须装的紧急情况下可迅速切断总电源的紧急开关,并装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并涂以醒目的颜色。
6.3.4 塔式起重机固定部分与旋转部分之间的通道应装设安全开关或其他装置,使司机能够知道有人进入起重机旋转部位,并予以注意。
6.3.5 行程保护
6.3.5.1 行程保护装置应符合本标准4.5的规定。
6.3.5.2 限位开关应安全可靠地停止机构的运动,但机构可向相反的方向运动,当开关脱离接触时,应能自动复位。
6.3.6 避雷和防电磁波感应保护
当塔式起重机臂架铰点距地面高度大于50m,在塔顶和臂架头部应装设避雷装置。

对于在电磁波感应较强的地方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吊钩或结构处产生对人体有害的高压静电时,必须采取防电磁波感应的措施。
6.4 照明、信号
6.4.1 起重机司机室、电气室、通道应有良好的照明。
6.4.2 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可携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直接供电。
6.4.3 塔顶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头部装设防撞红色灯,并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6.4.4 整体拖行的塔式起重机在施行时应装设直流24V示宽灯、转向指示灯、高度指示灯及刹车灯。
6.4.5 对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身或其他部位设置对着工作面的聚光照明灯。
6.4.6 起重机总电源开合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指示信号。
6.4.7 安全保护装置的指示信号或音响警报信号应设置在司机的视力或听力可及的地方。
6.5 导线及其敷设
6.5.1 动力导线的选择及其敷设应符合GB3811-83规定。
6.5.2 起重机供电电缆应备有一根芯线或金属外皮做的保护接地零线。
6.5.3 照明、取暖线宜单独敷设。
6.5.4 导线的连接及分支点处应设置接线盒,室外接线盒须防水、导线孔应有护套。
6.5.5 导线两端应有与原理图一致的性标志和供连接用的电线

6.5.6 配线钢管应清除毛刺,管口棱角倒圆,并进行防腐处理。
6.5.7 固定敷设的电缆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倍电缆外径;可移动敷设的电缆弯曲半径不得小于8倍电缆外径。
6.6 电缆卷筒
轨道行走的起重机供电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防止电缆被搅乱或落于轨道上。
电缆与卷筒的联接必须卡固,保护电气接点不被拉拽。
6.7 集电器
6.7.1 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每个滑环至少有一对炭刷;
炭刷与环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80%,且接触平稳。
6.7.2 滑环与滑环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滑环间间隔不小于6mm,并经过耐压试验,无击穿、闪络现象。
7液压系统 7.1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正常工作压力的110%,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超过液压泵的额定工作压力。
7.2 顶升液压缸必须具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用软管连接。
7.3 系统中应设置或其他防止油液污染的装置,精度应符合液压系统元
件的要求。系统清洁度应符合液压系统清洁度有关规定。
7.4 液压缸设计时,必须考虑能自行排气或设有方便的排气孔。
7.5 通用应符合出厂试验指标、工作期间不得有漏油现象。
7.6 液压系统正常工作时升不得超过40
7.7 在液压系统中不得使用不同种类油的混合液。
8 安装与试验
8.1 起重机安装架设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
起重机在架设前应对架设驱动机构(塔式起重机自身的机构)进行检查,保证机构处于正常状态。
8.2 安装时风速除非使用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一般不大于6m/s
8.3 周围有建筑物的场所,应注意起重机的尾部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8.4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应避免起重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近程。起重机的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7的规定:
7 起重机对输电线的安全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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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压 kV
位  置├────┬─────┬─────┬─────┬─────
1│1-15│20-40│60-110│220
──────┼────┼─────┼─────┼─────┼─────
沿垂直方向│1.5│3│4│5│6
──────┼────┼─────┼─────┼─────┼─────
沿水平方向│1│1.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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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7中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门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
8.5 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架设距离应保护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的起重机(吊钩升至点)与低位的起重机之间,在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隙不得小于2m
8.6 基础与轨道
8.6.1 固定式起重机基础必须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载荷,并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8.6.2 碎石基础
8.6.2.1 起重机轨道不得敷设在地下建筑物的上面(如暗沟、防空洞等)
8.6.2.2 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
8.6.2.3 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
8.6.2.4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保证路基没有积水。
8.6.3 轨道
8.6.3.1 起重机轨道应可靠地通过垫块与道木联接,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8.6.3.2 起重机轨道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大于1/1000
b.轨距的误差不大于名义值的1/1000,其值不大于6mm
c.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
8.7 试验
8.7.1 产品出厂前的试验按JJ27-84《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8.7.2 起重机由用户安装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工作,应视具体情况由用户规定。但
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起吊额定起重量和幅度时的额定起重量,并使各机构分别进行一个循环作业的运动。
9 司机与重工
9.1 司机与起重工必须是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者。
9.2 司机必须了解所操作的起重机的工作原理、熟悉该起重机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功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起重机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以及该起重机的维修保养技术。
9.3 不准斜拉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
品。
9.4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5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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